香港去台湾政策最新,香港去台湾政策最新消息
- 怎样把商品销售到香港和台湾?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可以去澳门或香港吗?
- 香港人能到台湾8591上买东西吗?
- 大陆、香港、台湾的翻译水平相比如何?有什么差异?
- 没有港澳通行证、没有护照、有台湾通行证和入台证,可以经香港机场去台湾吗?
- 快递到香港、澳门、台湾个人物品有何限制规定?
怎样把商品销售到香港和台湾?
是指把内地的商品销售到香港或者台湾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有两种方式:第一,你可以到当地找人代理,让他们帮你把商品推销出去;第二,你可以通过一些对外的购物平台,把你要卖的商品放到他们平台上去,香港和台湾的人就可以通过平台直接购买到你的产品,这个也是比较简单的,也不用到什么手续费。
其中比较出名也做到好的就有T O O E A S Y ,他们有不同的平台分别针对不同的地区,复活节的时候就刚和内地商家举办过一次活动,据说很受欢迎。
你可以向他们咨询下。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可以去澳门或香港吗?
可以,不过有风险,建议不要这样做. 用这个证件进入香港 澳门,可以逗留7日,这个当然没问题. 但是如果没有到台湾,从香港或澳门再出境回大陆时,出境表格上面要你填写入境香港的地点.会检查你的入境资料,然後出入境的人也会问你为什麼没有出境.你要做好藉口回答. 之前有朋友试过,被问话了很久,还查了她那几天的行程,一轮手续後,终於可以回大陆.,而且还被告诫,这样做会被拘留的. 反正这个证件到香港澳门只是过境,与港澳通行证这种入境还是有区别的
香港人能到台湾8591上买东西吗?
8591是台湾最大的交易网站 i7391台湾排第二,但是港澳台、大陆都可以在i7391上交易,所以具体的交易量哪个比较大不知道,反正能在i7391卖出去就好。
8591只能台湾人才能用,要有台湾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所以8591不能跟香港人交易。i7391香港台湾大陆都可用。大陆、香港、台湾的翻译水平相比如何?有什么差异?
首先,把大陆、香港和台湾并列就是不正确的,而很多人在犯这个错误,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和体量都不可能并列比较。
在解放后几十年,在***溃退台湾后大陆与台湾是出于敌对状态,随后台湾经济腾飞成为亚洲四小龙,在经济上台湾与大陆有一比之实力;
在改革开放前,或者香港回归前,香港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经济和文化的繁荣(尤其是电影)呈现遥遥领先之势,而偌大的中国大陆,还在为解决温饱而奋斗。
综上,给人以三足鼎立之势。
改革开放已经四十年,中国大陆十四亿人口,经济文化和各领域的发展,已达到本该有的规模和地位,而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特别行政区,独立关税区,一个一线城市的体量;台湾,一个省级的地方***,怎么可能与中国大陆这样的体量相比较?
提醒各位注意的是,固然在有些细分领域,比如半导体(芯片)个别台湾有领先,而这种领先也不可能长期保持,或者中国中央***给予台湾这个优势存在,就比如给予深圳科技创新这个优势一样。
同时中国可以再造一个香港,成立海南独立关税区,未来发展可期。
台湾和香港,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版图上,14亿中国人民面前,就是沧海一粟,成百上千中国城市一样,不可能拿一个地区与偌大的中国比较的,希望以后提问的要有这样的认识。
相对来说,大陆的翻译水平应该是要高很多,因为悠久的历史文化,一个词在不同的年代代表不同的意义,香港的翻译更多是带有粤语+几个英语单词,比较直接。台湾跟大陆的一个省一样,我不认为翻译水平能比香港大陆。
其实在翻译水平上都是差不多的,都在尽量以地区内***观影人的口语文化习惯来翻译的。
比如《海贼王》中的路飞,在大陆翻译为路飞,在台湾翻译为鲁夫,香港地区也是翻译为路飞。那翻译上的差异就在于地区文化差异上,翻译水平其实都是不相上下的,就是在区域文化来选择不一样的翻译更合适当地人。所谓的朗朗上口。
没有港澳通行证、没有护照、有台湾通行证和入台证,可以经香港机场去台湾吗?
可以的!我亲自走过。
台湾通行证与港澳通行证是一样的效果,甚至可以走E通道进入香港,也可以走E通道离开香港,到香港机场候机室,飞往台湾。
看到有人说不行,估计他亲自没去过。
快递到香港、澳门、台湾个人物品有何限制规定?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及《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并且每次价值不超过人民币一百元,每个家庭全年寄进或寄出各不超过人民币三百元的,由海关按章征税或免税放行,但寄进邮包每次税额不足十元的,予以免税放行,超过的仅征超过部分。物品的价值,寄进的由海关参照到岸价格核定,寄出的按内地市场零售价格核定。“个人邮寄物品***表”所列的物品,应当受表列规定的数量或价值的限制。
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的邮包,必须具备报税单一份(进口小包可粘贴绿色验关签条),以供海关查核留存。寄件人在报税单(或绿色验关签条)上,应当如实填报内装物品的品种、数量、价值。
第三条 寄自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由设有海关的邮局交海关查验;并按章征税或免税放行。
寄往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在设有海关的邮局投寄的,由寄件人直接交驻邮局的海关查验;在没有设海关的邮局投寄的,由邮局交海关查验。
第四条 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物品,除经海关特准的以外,不准寄进或寄出。对禁止寄进或寄出的物品,可以退给寄件人;但是对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卫生有害而被扣留的物品不予退还。
第五条 寄进物品经寄件人申明放弃的,由邮局送交海关处理。超过邮局规定的保管期限还未交税领取的物品,由邮局退回寄件人;无法退回的,按放弃物品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事项,按《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办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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