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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个税优惠政策,如何才能享受15%的个人所得税?
6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
◆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 享受优惠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8月26日,海南省人民***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
◆ 享受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的标准。
◆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我们把各大自贸港、自由贸易区、大湾区等相关个人所得税税率做了一个对比,可以发现,符合条件的海南自贸港高端和紧急人才,所享受的个税优惠力度还是蛮大的↓↓
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怎样才能享受这个政策?
1.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
2. 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3.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的高端紧缺人才。
海南自贸港“高端人才”范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即可:1. 经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2.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海南自贸港“紧缺人才”范围
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目录附后,适时动态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和热带高效农业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2. 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
3. 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外国人才;
4.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
5. 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海南享受个税优惠政策的范围
根据财税[2020]32号,享受个税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目前相关个税优惠政策并没有涵盖短期的、一次性的所得,主要是为了使人才能够真正长久稳定地留在海南,而非一味追求短期节税效应。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官方政策解读,经营所得还包括创投基金投资经营所得,同时人才补贴也被作为特殊项列入其中。
政策优惠主要体现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优惠力度大。香港最高个人所得税率为17%,新加坡最高个人所得税率为22%,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最高达45%,经营所得税率最高达35%,而海南实际税负不超过15%。
二是优惠范围广。目前在国内部分区域实行的针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个税优惠政策,范围仅限定于境外人才,海南自贸港个税优惠政策没有限定人才来源地,境内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同样适用。
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判断标准
1、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在海南自贸港工作并连续一个年度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无法缴纳社保的境外人士除外;2、与在海南自贸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2、高端人才的界定:
1、经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2、或者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3、紧缺人才的界定须符合海南自贸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适实调整)。主要包括几类:
1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物流、建筑、海洋油气、统计类等重点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2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
3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外国人才;
4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
5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适用范围及执行时间
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时间为五年。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届时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将会退回本人。
海南个税优惠效应明显
海南自贸港目前公布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力度是空前的,主要表现为:覆盖人群广、适用范围大、政策灵活性强以及未来还有更大的优惠空间。
大力度的政策优惠会吸引相当数量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落户海南,今年4月份以来,已有10万多名各类人才到海南发展。对海南来说,这属于纯粹的“增量”,将有助于提升海南自贸港的财政收入。
综上,史无前例的15%个人所得税优惠,将使高端紧缺人才和求贤若渴的海南自贸港实现双赢。在海南全面落地以后,我们预计未来将会产生较为明显的人才集聚和税收虹吸效应。
随着海南自贸港各项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地,全球智源将汇聚于此,共同铸就自贸港建设的美好未来。
为了防范潜在的税务风险,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我们建议企业与纳税人在充分了解有关税务影响的前提下提前做好合理规划。
前半年在内地工作,后半年在香港工作,个税能退吗?
解答:
根据描述,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不能退税,更大概率是需要补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于境外的综合所得(香港特区在税法上视同境外对待),包括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财税公告2020年第3号第三条规定: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合并后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财税公告2020年第3号第七条也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根据财税公告2020年第3号第八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纳税申报地点分四种情况:
1.在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在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在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且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在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哪些银行要交百分之二十的个税?
银行存款利息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法这样规定:个人所取得的银行利息,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如果是非银行存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仍然要按照个税 的规定,缴纳20%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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